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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东莞将实施公车改革 处级干部每月补贴三千


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4年10月22日01:00 信息时报

  时报东莞讯 (记者 尹仁祥 周桂平 王文杰)昨日,记者从东莞市政府车改办了解到,《东莞市公务员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》(征求意见稿3,以下简称“方案”)即将出台,据悉,此次参加车改的有300多个政府单位,依据该草案正局级干部按照每月3000元、科员1000元、办事员600元的标准进行个人交通费补贴,厅级和离退休干部暂不参加车改。只有承办全市性的重要活动或者业务活动等7种情况,可以向单位公务交通包干经费报销,并保留执法执行的公务用车。

  东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,该方案在大约一周前已经下发给市直各单位和各镇(区)政府,在征询和综合各种意见后,市政府将于近期完善该方案并上交市人大。表决通过后,将正式实施。

  局座每月补贴3000元

  据了解,东莞实行车改已于本月中旬开始下发该方案到市直单位,并依次全面铺开;而部分各镇(街道)也已在近期开展车改试点工作,所有镇区2005年1月起全面铺开。车改单位除经审批留下来使用的执法执勤车辆外,所有公务用车将全部停止使用,将上交给东莞市车改办,经有关部门机构评估后,将集中向社会公开拍卖。

  记者了解到,目前,东莞市车改部门已对拟定车改车辆进行统计摸底工作,并就公车的数量、等级等进行统计调查。

  记者从该方案中了解到,实行车改后,将取消个人公务用车。对实行车改的单位,自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之日起,停止使用一切公车。对局级以下的市直单位个人每月公务交通费补贴的标准为,正局(处)长3000元,调研员、副局(处)长2800元,助理调研员2600元,正科长2000元,主任科员、副科长1600元,副主任科员1200元,科员1000元,办事员600元,职工400元的标准补贴。

  政法部门不列入车改

  据介绍,东莞市车改后,每40个在编的政府工作人员的单位将保留一辆公务用车,40至80名之间的单位将保留两辆公务用车,依此类推。

  根据该方案,公、检、法机关暂不列入车改范围,东莞将保留执法执勤用车(包括出港直通车)。凡是专门用于执法、执纪、执勤并有法规或上级文件规定依据的车辆,经市车改领导小组批准后保留。安全生产监督局、劳动监察大队、文化稽查大队等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专项编制的行政执法部门,市委办、市府办等职能部门可以保留用于应付突发事件、抢险救灾专用车,经批准保留的执法执勤车辆,市财政按每车包干经费3.8万元拨给单位包干使用。

  据了解,整个方案鼓励了干部职工个人购买小汽车。参加车改的人员在车改6个月内,个人购买小汽车并以本人或配偶姓名入户的,可按其职级标准给予一次性预支本人最长不超过3年(含3年)的公务交通补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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